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承担千家万户污水处理任务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题成为业内关注焦点,也是今年两会代表的热议话题。
“污水处理是削减水污染物的最重要的公用基础设施,但对于最终受纳水体而言,它也是一个重要的排污单位。”全国人大代表、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席专家、水环境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体现了责任与担当。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是其法定职责和义务,但制约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良性运行的因素也普遍存在,如进水超过污水处理厂自身能力、污泥处置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环保责任无限扩大、污水处理费用的拖欠、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等,使广大从业人员承受了自身难以克服的压力,近些年来人才流失情况不容忽视。与此同时,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往往存在污水管网质量不高、管网维护跟不上等,建成后类似于晒太阳的项目的确为数不少。即使非污水处理厂自身原因造成大于1万元的处罚,3年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享受,建议出台详细的考核细则,让政策执行更清晰。
为更好保障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程寒飞建议应出台详细的考核细则,让法律政策执行更清晰。
“细则最主要的是分清界面,明确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厂的具体职责与义务。”程寒飞建议,建立“厂-网-站”一体化的公用平台,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指标及过程参数进行严格监控,将在线数据作为公正执法和自证清白的有效依据之一。建立污水处理厂的事项报告与事故应急制度,明确主管部门接受事项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而让污水处理厂独自承受一切兜底的情况发生。
程寒飞还表示,考核细则对于污水处理厂而言,还进一步关系到收入。目前,行业上通用做法是将各种优惠政策作为污水处理厂的收入项,一旦由于非自身原因导致国家给予的相应优惠政策无法或不能完全享受,则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费难以有效保障。